规模化养殖场整理年度氨排放资料时,不能把圈舍内一条氨气检测仪曲线,直接换成全场一年的氨排放量。读数描述相应空气测点的浓度;全年排放量则要明确哪些设施计入、采用什么核算方法,以及该年度的生产数据。
若按HJ 1434—2025核算,应依照指南,以生产活动等资料为基础,对圈舍和粪污贮存处理节点分别计算后汇总。已有氨气(NH3)监测记录可保留其日常观察用途,但不能替代缺少的核算资料。

示意图
HJ 1434—2025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(试行)》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。它适用于规模化生猪、奶牛、肉牛、蛋鸡、肉鸡养殖场的氨气排放量核算。[1] 使用前先确认本场是否属于适用对象,不宜直接扩展到所有畜禽和养殖方式。
按该指南,全场核算包括圈舍、液态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、固态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。[1] 粪污运出圈舍、进入场内其他处理设施后,不能因为圈舍探头测不到那一处,就把该处从核算中省掉。
这一步可先找场内粪污处理流程,逐段指出粪污从哪里产生、运到哪里、怎样贮存和处理。图纸与现场用途不一致时,先核实实际情况,再交给核算人员确认对应节点;不必先增加一批探头,才开始整理资料。

示意图。仅说明核算范围,不表示设施或探头安装位置。
指南采用排放系数法。可以把它理解为:按规定的畜禽种类、生产活动和处理方式等条件,选择相应参数,计算各节点的氨排放量。它不是把一条浓度曲线求平均,再乘一年就得到总量。[1]
生产活动数据中,生猪、肉牛、肉鸡取年出栏量;奶牛、蛋鸡取年末存栏量。涉及存栏母猪、公猪时,还需按指南折算。[1] 不能把“今天舍内有多少头"统一填入所有畜种。
整理时应注明核算年份、畜种和数据出处,并与清粪方式、液态及固态粪污处理方式一起交付。若不同表格的年份或畜种范围不一致,应先说明差异,再确认能否用于本次核算。
指南附录A列有这些基本信息项目。[1] 先对照它检查已有生产台账,可以逐项列出年度资料的缺项。补齐台账后,还要按适用方法完成计算和结果核对。
新装喷淋或净化设施后,某个空气测点的NH3读数下降,不能直接把下降比例填成年度核算用的减排率。测点浓度与按方法确定的减排率含义不同,也没有自动覆盖其他设施和全年生产条件。
HJ 1434—2025附录C提供了相应减排技术的推荐值及使用说明。采用高于推荐值的实际监测减排率,有监测安排、对照组、周期和报告出具等要求。[1] 一次试用前后的截图,或者设备方给出的宣传比例,不能直接替代这些依据。
该附录还注明,同一排放节点采用多种减排技术时,减排率取各技术减排率的最大值。[1] 按这一规则核算时,不应把几项技术的百分数自行相加;更不能把推荐值改写成某台净化设备必然达到的效果承诺。
养殖场若另有在明确空气测点持续观察单一NH3的需求,可围绕逸云天MIC-500S讨论固定监测配置。该平台为固定式单气体设备,基础检测方式为扩散式,并具备数据存储功能;实际NH3通道、量程及环境条件应在供货规格中明确。

MIC-500S真实产品图,原屏幕和铭牌保留;实际NH3配置以供货规格为准。
这些记录可与清粪、通风和设施运行时段对应,帮助运维人员观察该空气位置何时发生变化。平台功能参见《产品技术规格书》。数据存得多、曲线连续,也不会自行补出全场生产活动数据或完成年度排放核算。
资料和预算有限,先把年度养殖台账、粪污处理流程及已采用的减排技术交给核算人员,确认需要补哪些依据。空气监测配置另列拟测位置、温湿度、粉尘和记录需求,让设备方回复实际配置;这样能够分清监测设备与年度核算各自需要交付什么。
资料参考:[1] 生态环境部HJ 1434—2025正式标准全文,第1、3.10、4—6章,附录A、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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